(2010年7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体检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我省境内设置的编制外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医疗机构的类别,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第四条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