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