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