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保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下简称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的效率、效益、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监察机关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监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行政效能监察。
第四条各级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上级监察机关应当对下级监察机关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