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3号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服务型、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改革的思路和方向,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公平配置、统一管理原则,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与推进机关服务社会化相协调。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办公用房管理等工作,主管本级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