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向上级机关的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