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4号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