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照明、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护栏、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综合管廊和以海绵城市理念设计的其他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