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