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使用和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
第三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和节约利用资源。
各机关应当对本机关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