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10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9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