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或者县级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