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能权交易活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能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用能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单位经核发或者交易取得的,允许其使用的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权利。
第三条 用能权交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用能权交易工作的领导,建立用能权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用能权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