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公布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修订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维护国家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是指国家安全机关通过行政管理措施以及技术手段预防和打击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