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自2022年2月1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进数字化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具有公共使用价值的信息的记录。
开展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涉及保密、个人信息等情形,以及涉及公共数据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