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0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财政管理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
(四)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