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11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