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听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下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许可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三)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