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履行核准、备案管理职责。前款所称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