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入库时间:2018-11-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2年1月14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2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财政状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标准,实行 ……
继续阅读(剩余:95.0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5845202305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