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2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自2005年6月9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