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编报2022年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沪财资[2023]2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夯实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和《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4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