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9-04-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沪府规〔2019〕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本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出资并监管、市国资委出资并委托监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由市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直接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 ……
继续阅读(剩余:87.7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08102023032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