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7-01-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陕政办函〔201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感。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熟悉掌握9个方面54种追究责任情形,不断增强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资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所出资企业负责人 ……
继续阅读(剩余:74.9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3102023031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