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藏政办发[2017]60号
发文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