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入库时间:2019-05-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省管企业、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省政府国资委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51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04〕5号)

2.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与企业交换意见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资监督〔2004〕11号)

3.关于省属企业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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