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资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经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14〕16号)和《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闽国资改发〔2016〕3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企业,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