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简称省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规范省属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确保对省属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等规定,省国资委制定了《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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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简称省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规范省属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确保对省属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