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
入库时间:2008-06-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加快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本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持有国有资本的单位、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 ……
继续阅读(剩余:90.5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45452023030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