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产权[2021]16号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管、委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规范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管、委管企业要严格规范落实32号令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压实责任主体,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除市国资委另有规定的外,不得自行下放审批权限。
二、市管、委管企业要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事项原则上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