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发展壮大国有文化企业,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我省《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政府授权河北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级文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文化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和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省级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