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和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国有份额转让的提案》收悉。经商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国有权益登记制度
近年来,有限合伙企业这种企业形式日益受到投资者关注,越来越多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培育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创新业务领域。同时,有限合伙企业特别是私募基金中的国有份额退出需求随之增加,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公司制企业,出资人监管制度尚不明确,也对国资监管提出了新挑战。为此,我委在开展有限合伙企业管理有关课题研究的基础上,2020年2月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将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纳入常态化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