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入库时间:2024-10-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4年10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已经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4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 ……
继续阅读(剩余:95.2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44552024102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