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07]8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以及国家、省对伤亡事故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