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1〕46号
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规范物业出租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适用于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本意见所称物业是指企业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
(三)本意见所称物业出租,是指企业作为出租人,将本企业拥有的物业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