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1〕48号
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转制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穗府〔2000〕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适用于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