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1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