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4-07-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卫办医政函〔2024〕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以下简称“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发现的,除疾病自然过程之外的各种因素所致的不安全隐患或造成负性后果的事件。不良事件管理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识别医疗服务风险隐患、预防负性事件发生、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方法。多年来,我委不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作为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指导行业聚焦相关工作,对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不良事件管理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不良事件管理主体责任

各地要指导二级以上医院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作为重要的医疗质量安全日常 ……
继续阅读(剩余:77.8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29252024082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