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4-08-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9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 ……
继续阅读(剩余:93.5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51562024082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