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发〔2024〕11号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部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据本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强化章程意识,严格按章程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外部行为,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适用于完成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备注:本章程中可以统一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作为指代词,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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