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入库时间:2024-03-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0号)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已经2024年2月28日市政府七届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

2024年3月10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 ……
继续阅读(剩余:93.4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49592024070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