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境外国有企业是否适用32号令问题的咨询
内容:请问境外国有企业对其境外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否需要按照32号令的要求,由境外国有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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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国资委 答复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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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7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转让等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事项,由中央企业决定或者批准。其中,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低位的,应当报国资委审核同意。地方国有企业境外产权变动管理建议咨询所属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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