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国令第77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国令第771号)
入库时间:2024-0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4年1月13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为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一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需修改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部行政法规和2个国务院决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重要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

将第五条改为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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