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玉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本办法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因素,采取调剂、租用、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资产配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