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商务接待工作任务的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接待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商务接待,是指接待单位在国内经贸活动中,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商务活动人员的接待活动。
第四条市接待办负责由市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牵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重要商务活动;因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