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2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玉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本办法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使用,对外使用包括行政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