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配置的科学规范、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公务需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71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6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关系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