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将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办法》对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运行机制作出了规定,要求中央企业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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