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3-05-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能发监管〔202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企业,各储能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进一步推动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及资源更好发挥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3〕5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开展抽水蓄能、煤电灵活 ……
继续阅读(剩余:89.4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04142024010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