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打造法治国企,有力保障省属企业深化改革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 ……